石棺藏屍案:遭首被告騙借貸35萬 部長轉帳1.1萬還款剩數百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19 14:48

最後更新: 2018/04/19 15:52

分享:

分享:

石棺藏屍案遭首被告騙借貸35萬,任職部長特赦證人廖健國轉帳1.1萬還款剩數百元作生活費。(曾耀輝攝)

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,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控方傳召另一名特赦證人廖健國作供,廖於酒店餐聽任職部長,他稱早於2009年認識首被告,同年首被告要他向兩間財務公司借15萬元用作投資,其後指經紀偷走款項,再著他向星展銀行借貸20萬,用作歸還欠下兩間財務公司之款項。廖指將借來款項悉數交給首被告替他處理,他供稱因需要金錢及相信被告,月入只有1.2萬的他,其後應首被告要求,每兩個月轉帳1.1萬元給他。廖供稱相信首被告所說不會再被追數,他坦言轉帳後每月只餘數百元作生活費,他解釋當時急需要錢,因為「我係單親家庭長大,我老豆又唔係好多知識,我想賺多啲錢,就係咁簡單」。

特赦證人廖健國供稱,他於2009年在九龍灣德福花園電子遊戲機中心認識首被告,當時首被告提及可向銀行借錢投資,他坦言「當時好想要錢」,遂到大眾及安信借貸共15萬,惟首被告於3個月後向他表示,負責投資的經紀一走了之,所有款項化為烏有。廖供稱「當時好嬲,唔知自己想點做」。

廖供稱,其後首被告向他提出可於星展銀行借20萬,首被告當時稱「借咗之後可以唔使還之前爭落的款項」,廖供稱當時相信首被告,並將所有錢交給首被告代表為還款,首被告將其中8,000元給他。

廖指於2016年3月,首被告曾向他要求借用工作證明,並指可給予11萬元支票,作為賠償之前他欠債造成之損失。廖供稱因沒有朋友可以借錢給他,他遂應首被告要求,每兩個月轉帳1.1萬元給首被告,當時他月入只有1.2萬元,月剩數百元作生活費。

同月10日,廖指接獲首被告來電,要求他借出護照用作到台灣租屋用,並要求他將護照送到機場,惟廖指沒有錢入機場及正在上班,但首被告則多次致電給他,並稱會給他1,000元車費,遂坐的士前往機場。廖指當時看見3名被告及小草,他將護照交給首被告後獲得1,000元,其後他聽到機場職員向首被告稱「小草無出世紙,所以唔可以上登機」,隨即看見首被告及小草奔跑離開機場,之後便再沒有見過他們。